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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 REPORT:Commentary the CCP and Chinese Laws 2
JULY 4, 2002 (戴晴评论)

**戴晴谈中国新出台法律和规章 (2)**

七月一号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1周年。作为庆祝,中国政府宣布出台一系列新法律个规章。对于这些法制措施,北京作家戴晴有自己的看法。下面的评论代表戴晴本人的意见。

中国百姓不是傻子,中国学者也不都是应声虫,就连共产党的官员,也并非个个尸位素餐。谁都知道新闻立法与中国前程的关联,包括继承毛泽东衣钵的“左派”。在这一关键立法上的较量,也就成了毛之后的共产党领袖打算怎么往前走的试金石。

1942年毛泽东成功地将传媒转化为宣传工具后,直到他无奈宾天而文革终于结束,几乎没有人对这一政权的根基之一“笔杆子”提出过异议。“伟大领袖”在他众同志的簇拥下犯的错误,让他的后继人开了思路,从七十年代末,新闻立法──也就是对执政党和当权者要有监督──的呼声开始出现,并得到了推进改革的共产党领袖的首肯。

1980以后,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推进,在每届人大政协会议上,都有有关议案提出。到1984年,党自己批准了新闻立法的筹备工作,“新闻法研究室”遂在人大和社科院双重关照下成立,有关人员开始了新闻法草案起草。应该说,学者们的立足点(人的基本权利)与开明官员的立足点(繁荣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是有差距的,但这并不妨碍双方妥协基础上的磋商──标志就是八十年代后期新闻出版总署与新闻法研究室对《草案》的反复争论、修改。研究中国新闻史的人在这里真能大书一笔,因为这其实就是中国改革走上正途的曙光。

1989年,紧随着学生们街头示威之后的准革命,“无产阶级强硬派”终于得到机会将改革转向。而在那当口,主管意识形态的政治局常委胡启立还正听取专家意见,承诺《新闻法(草案)》公诸于报端并展开讨论呢。随着坦克上街和总书记去职,新闻法研究室解散,主要推进者离职。毛泽东1942年定下的原则再度成金科玉律──这回这“笔杆子”要保着的,除了安享革命成果的“官僚无产阶级”,更添上了“改革”喂起来的“权势资产阶级”。

对他们的监督呢?任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么?“沉默的大多数”就这么沉默下去?

陈云说:“不要搞什么出版法。过去我们同国民党斗,就是利用了国民党政府那个出版法去登记,钻出版法的空子,进行合法斗争;现在我们不能让人家来钻我们的空子,变非法为合法,利用合法斗争形式同我们斗。要让他们登记无门,一律取缔。”中宣部主管新闻的副部长徐惟成说:“新闻立法对党和国家不利。 苏联东欧搞新闻法,搞得国家一片混乱。搞新闻法,还要宣传部干什么!”

这种由党魁主宰的局面一直延续到今天:查封报刊、裁撤主编、层层审批在整个九十年代就没有停过。登峰造极之举是去年对四名在网上讨论言论自由的青年以“颠覆国家”入罪。

即将莅临避暑胜地“论秤分金银”的这一代领袖们,门面用语是“三个代表”。做寿出台的这十多项零碎法规,很像是在这个大日子之前给百姓的一点小甜头。只望交椅排定之后,哪怕为了自己顺利执政,也顶好拿出点过硬的货色,给供养着他们的纳税人看看。

以上是北京作家戴晴的一篇评论。这篇评论代表戴晴本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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