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Report: HONG KONG / FRENCH CULT LAW
June.1, 2001 (熊健报导)

**香港宗教法律团体担心特区政府制定邪教法**

法国国民议会五月三十号通过了新的反邪教法案。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其他地方处理邪教组织的活动,香港的一些政党和宗教团体组织担心特区政府会跟随法国制定邪教法。

法国国会通过反邪教法,授权法院取缔使用暴力、违禁药物和误导公众的团体,以防范及压制具有邪教特徵的团体,主要是针对全球共172个被认定为邪教的组织。凡是利用压力或者手段改变他人的判断,又或者使得他人做出及容忍一些行为导致危害自己的身体,便会受到惩罚。

*香港民间没有制定邪教法的要求*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认为法国是一个民主制度成熟的国家,法国是应人民的要求而限制邪教的活动。是由民间要求政府,是从下而上的一个要求。法国制定邪教法是体现民主。日后如果反邪教法在执行的时候,法国国民可以根据他们成熟的民主制度去监察反邪教法的执行。他说:“他们以后觉得邪教法跟他们原来要求政府立法的原意不一致,他们可以通过他们民主的机制去修改,去取消,取缔这个法案。”

粱家杰大律师指出,在香港就没有这种民主的机制。所以香港政府考虑是否去立法的时候就值得人们关切了。粱家杰说:“在香港的情况,民间没有这个要求。现在政府去研究邪教都是一个由上而下的行动,行为。”因此梁家杰大律师认为香港没有必要效法法国订立邪教法。他指出即使有一些非主流教派在香港的活动有一些危害香港市民的情况出现。香港目前的法律已经足够去处理这些情况。因此更没有立法的需要。

香港法轮佛学会的发言人徐君指出,有172个团体组织被法国的反邪教法认定为邪教组织,而法国的法轮功组织却不包括在内:“其实我们在法国也有法轮功的团体。那边的学员也去问过。看他们怎么看待法轮功的。有一个负责撰写法律的,他们的回答就是法轮功信仰并不伤害到任何一个人。所以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找借口立法容易但带来的伤害更大*

徐君表示,如果香港特区政府针对法轮功来立法制定反邪教法,对香港的法治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一个是违反了信仰的自由,宗教自由,这些宪法赋予的权利。另外一个就是对号入座,这种作法证明你有罪之前,已经基本上认定你有罪,再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个问题。那也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香港天主教助理主教陈日君表示,特区政府要找借口来立法是很容易的,但是带来的伤害更大。陈日君指出,香港本身根本没有邪教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从法轮功开始的。因此他担心香港特区政府会利用这个机会立法来取缔法轮功:“特区政府利用这个机会说你看人家处理邪教,我们也用。那么这个动机当然是政治动机了。完全是北京要他们这样做。这个对香港是很 不利的。是破坏了一国两制。”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表书面声明指出,鉴于近年邪教组织的活动引起世界各地密切的关注,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实有责任留意事态的发展,研究其他地方处理同类问题的经验。至于是否有需要立法,现阶段还言之过早,不适合作任何的揣测。但是特区政府保安局指出,特区政府会致力维护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会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的规定和充份考虑香港立法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