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REPORT: SUPREME COURT-TERRORISM

MAR 5, 2001 (斯旺报道)
 

**最高法院维持原判禁止支持恐怖组织法律继续有效**

美国最高法院维持了一部禁止美国人支持[被政府宣告为‘国外恐怖组织’的团体]的法律。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驳回了一件控告1996年制订的反恐怖主义法违背宪法的案件。那部法律规定:向[被美国国务卿正式公告为‘国外恐怖组织’的团体]给予武器、金钱或其他具体支持的行为,是联邦管辖的罪行。任何被法院判决认定触犯那部法律的人,都有可能处以[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件控告那部法律违宪的案子,是一些人权活动人士提出的。这些以一个总部设在洛杉矶的叫做[人道法律计划]的团体为首的活动人士,想要支持土耳其的[库尔德工人党]和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的合法和非暴力活动。美国政府把这两个组织定为恐怖组织。

他们说:那部1996年制订的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结果使一些只是同所谓的恐怖分子有联系的人受到惩罚。美国[司法部]辩驳说:那部法律,并没有到违宪的地步。美国西部的联邦法官也都同意司法部的这种说法。 有一家法院在判决中宣告:美国宪法并不保障[向恐怖分子提供他们需要的物资从而助长恐怖主义气焰的权利]。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使那部1996年法律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