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report: MARRIAGE LAW TO BETTER PROTECT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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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 2001 (熊健香港报导)
**中国人大常委会严禁婚外同居包二奶**
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月二十八号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修改以后的婚姻法将通过经济手段,惩罚目前在中国越来越频繁出现的婚外同居等威胁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这次中国婚姻法修改的特点体就是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香港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刘南平指出这次修订婚姻法是把有关的条文具体化了。公安部门和其他的部门在接到检举或者揭发的情况下,可以上门干涉同居人的关系。刘南平进一步解释说,这实际上是用一种社会公权力,干预个人的感情生活。他说根据修订的条文,凡是包二奶者,就是有配偶者进行婚外同居生活者要承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首先就是负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是说有这样的情况的话,包二奶一旦出现离婚诉讼或者官司的话,有过错的一方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主要是民事代价。也就是说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撇开感情问题*
刘教授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同居的关系出现重婚,就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刘教授认为这次修改立法的原意本来是针对广东地区 受人批评的包二奶的现象。但是在操作上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也就是如何界定二奶的问题。比方说夫妻两人关系不太好,但一时离不了婚,男方或者是女方一方,有情人有同居关系。按婚姻法也算在规范的范围之内。这样就可能太宽泛了一点。刘教授说这实际上是干涉了当事人感情生活和精神生活。可以立法打击三奶,四奶。因为三奶四奶是玩弄女性。而现在仅仅指的是二奶,很可能出现操作上的漏洞。也就是说有些情况是真正属于感情上不好,有属于自己的相好。不属于包的范畴。并没有提供资金,住房。感情相好而住在一起。如果把这种情形也算在内。就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思想潮流了。这毕竟是一个感情问题,用法律来规范它。我总觉得不是太妥当。可以形成一种社会压力,社会一种行为规范。但是作为一种法律来这样立法。我不是太赞成。它的立法精神立法意图很好的。但是会带来很多负面的作用。
*清官难断家务事*
香港中文大学法制研究计划的研究员王友金同意刘教授的看法在执行这项法律上会产生一些 副作用。他说,所谓副作用,将来纠纷就多了。法院案件也多了。不一定每一个婚姻都是很明确的。有的可能是太太的另外一些问题。告错了。闹大了。或者纠纷家庭利用这个关系。告丈夫了。都会产生副作用。但是王友金认为副作用问题不在会不会产生副作用。而在你的执法是不是严明。所谓执法严明,就是说比如说丈夫有包二奶,跟人家同居。作法官作公安一定要调查清楚。根据事实来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每个案子都做到这一点。错案就不多了。就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就可以使得每个家庭都很巩固,社会秩序。也很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