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REPORT:U.S. Bans Assisted Suicide

 OCT. 31, 1999 (萧华报道)
 
 

** 美国众议院通过禁止医生协助病人「安乐死」**

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禁止医生协助病人自杀的法案,在获得参议院通过和总统签署后,将使医生任何帮助病人自杀的行动成为联邦罪行。支持这项法案的人表示,这将更能保护社会中弱者的权益,持批评意见的人认为国会的作法限制各州立法权力,而且会给病人增加痛苦。
 
 

** 帮助病人自杀将判处20年监禁 **

众议院以271票赞成156票反对的票数通过「减少痛苦法案」,禁止医生帮助患不治之症病人自杀。但是法案同很多州已经设立的法律一样,把医生使用止痛药物减轻病人痛苦的行为和使用同样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的行为明确区别。新法案规定,即使在止痛药物有可能加大对病人生命威胁情况下,医生仍然可以合法使用这些药物,但是如果医生使用这些药物的目的是帮助病人自杀,将被判处20年监禁。

 法案支持者说,医生职责只能是拯救生命,而不是扼杀生命。投反对票的议员认为,这项法案等于授权美国联邦政府有关人员判断医生用药目的,迫使医生做用药决定时优柔寡断,过于谨慎,结果反而增加病人的痛苦。
 
 

** 俄勒冈州法律允许医生协助病人自杀 **

 最先受到这项法案压力的是俄勒冈州。俄勒冈州两年前根据1994年全州选民公决结果,第一次正式通过法律允许医生向某些决定自杀的病人提供药物处方,但不能协助服药。法律规定,医生提供处方的病人必须已经被认定将在6个月内死亡,神智健全,并在证人面前表示自愿结束生命。美国司法部长雷诺去年六月曾经表示,联邦政府将不追究根据俄勒冈州法律协助病人自杀的医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众议院通过的法案成为正式法律,将否决雷诺早先的承诺。美国有关「安乐死」的辩论已经进行相当一段时间。加利福尼亚州正在考虑制订类似俄勒冈州法律的法案,缅因州计划明年就这个问题举行全州选民公决。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医生帮助病人自杀不是宪法赋有的权力,要由政府决定合法化或是禁止。
 
 

** 众议院法案涉及各州司法独立及有效执行 **

 克林顿总统表示,反对医生帮助病人自杀,但是政府高级官员表示,他们对众议院通过的法案也有保留,这涉及各州的独立司法权以及如何有效执法的问题。司法部认为,众议院的法案侵犯州的特权。据统计,俄勒冈州去年有23人要求得到安乐死,其中21人是癌症患者。最后有15人死于安乐死,6人死于已患病症,两人撤回安乐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