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REPORT: US judge declares Microsoft a Monoply
NOV. 7, 1999
** 微软公司被裁决垄断地位违反反托拉斯法 **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十一月五日裁决,微软公司在个人用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利用垄断地位赚取利润,损害电脑用户利益,这是本世纪美国最重大的反托拉斯案件之一。 微软公司涉嫌违反反托拉斯法案件是一年前提出来的,审判过程持续七十六天。司法部和十九个州指控微软公司利用在个人用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试图以非法方式挤垮竞争对手,就是制造因特网流览器的网景公司。此外,联邦检察部门还指控微软公司试图对其他公司运用欺压手段。微软公司反驳这种指控,声称该公司在个人用电脑领域并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从来没有违法行为。
**三项关键性事实证明享有垄断地位**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托马斯彭菲尔德杰克逊在十一月五日的裁决中,列举三项关键性事实,证明微软公司的确享有垄断地位。首先,微软公司在同英特尔公司产品兼容的个人用电脑操作系统领域拥有极巨大而稳定的份额。其次,微软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受到市场准入壁垒的保护。第三,由于这种高水平壁垒,从商业角度而言,微软公司客户没有可取代微软视窗的其他选择。微软公司的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他说:「微软公司采取的很多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一目了然。此外,利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间接损害,严重而深远。」任何公司只要其商业计划可能对微软公司主要产品形成激烈竞争,就会利用巨大市场势力和利润侵害该公司。
杰克逊法官裁决后,司法部部长雷诺表示,她对司法部的工作非常自豪,这项裁决是美国消费者的伟大胜利。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立即利用电视录像发表声明,声称微软公司所有行为和革新都公正合法,而且为众多消费者带来巨大利益,希望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同微软公司合作达成解决方案。
**影响因特网经济高科技商业走向**
对微软公司的判决,在美国引起广泛反响。分析人士认为,这项判决不但广泛影响因特网经济,而且还立刻影响美国高科技商业今后走向。这项判决显示联邦政府有意制定严格条例,规范公司企业从一个领域跨入另一个领域,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奥苏贝尔指出,势力庞大的公司企业在市场上呼风唤雨时,必须三思而行。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厅长洛克耶认为,这项裁决激发美国企业革新活力,并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州处于微软公司重压下,很多企业感到竞争机会被剥夺。」然而,有关方面的乐观态度谨慎,因为微软公司实力雄厚,不会轻易休战。比尔盖茨对联邦司法机构采取反托拉斯行动深表不满,认为微软公司的对手无力竞争,才让他成为法律诉讼牺牲品。
对微软公司的反托拉斯案件还没有结束,杰克逊法官可能在明年一月做最后裁决,判定微软公司是否触犯反托拉斯法。如果微软公司向美国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诉讼过程可能持续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