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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 REPORT: HONG KONG DISCRIMINATION BILL
NOVEMBER 30, 2006 (江河 华盛顿报道)
**香港新种族歧视条例被批豁免过多**
香港政府经过长期辩论之后于星期三公布了《种族歧视条例草案》,把冒犯、骚扰和中伤不同种族人士的言行,甚至雇主因某种族原因不予聘用的行为都纳入违法范围。然而,由于草案包括几十种获得种族歧视豁免的项目,因而受到到一些社会团体的批评。
星岛日报和南华早报等香港媒体报导,新出台的《种族歧视条例草案》主要从日常生活中六大范畴保障在港的不同种族、肤色的人士的合法权益,禁止在雇佣、教育、服务、选举、聘用和参加会社等方面进行种族歧视。
*违例者面临罚款监禁*
根据这项条例草案,今后如果以“阿差”、“黑鬼”等称呼少数族裔人士,将会随时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种族骚扰及种族中伤,从而触犯法律。根据该草案,任何人对某种族有冒犯、侮辱、威吓、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经平等机会委员会处理后,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两万五千港元,如果属于严重中伤他人、损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判罚款十万港元及入狱两年。
香港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表示,立法禁止种族歧视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和谐,并非要掀起一片诉讼浪潮,更不是有意让少数民族人士处于优势。
香港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郑宇硕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来说,新出台的《种族歧视条例草案》是一件好事,它标志香港文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他说:“有一个这样子的法律总比没有强。而且,这一类的法律也是反映文明社会的发展。香港作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关注这些歧视的问题,希望解决这些歧视的问题,也是反映社会上道德水平、精神文明的进步。我们是应该关注这一方面的工作的。”
*新移民不受条例保护*
然而,引人关注的是,香港政府在条例中清楚地列出至少40项得到种族歧视豁免的范围,其中包括家庭佣工和来港的新移民均不获条例保障。另外,少数族裔在接受学校教育时,如果未获特别安排的种族语言授课,也不算种族歧视之列。
关注少数族裔的团体一方面欢迎政府就种族歧视立法,但同时也提出,如果条例的豁免条款过多,就会大大降低对少数族裔的保障性。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对条例草案表达了谨慎的欢迎,但他认为,许多豁免性条款是不适当的。罗沃启把条例中有关语言使用的豁免条款视为草案中的一个主要缺陷。他说,这种豁免条款将使少数族裔学生不能因为学校不向他们提供学习中文的特殊帮助而起诉校方。香港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郑宇硕对这一方面的批评意见也表示认同。
郑宇硕说:“但是,你也可以看到,政府还是比较尊重既得的利益,也不愿意为了推动平等、反对歧视而做比较大的努力。所以,这一方面也是反映出,虽然香港政府在概念的层面是反对种族歧视的,但是一谈到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这一方面的努力还是不够的。”
新的《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将于12月13日交立法会进行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