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report:China/New Rules on Conducting Surveys

 Oct. 11, 1999 (亚薇报道)
 

**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直接在中国进行调查**
 

中国国家统计局日前宣布,在中国进行社会调查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如果在十一月十五号之前还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将受到严肃处理。「法新社」说,这一新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在8月15号宣布的。根据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而必须在中国官员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中国境内经过政府批准的机构进行调查。另外,提出的问题和最后的结论报告,如有必要,还要翻译成中文。
 
 

**中国当局担心利用调查刺探敏感情报**

 新华社」援引中国国家统计局一位官员的话说,目前利用涉外社会调查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虚假资料以损害委托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尽管这名官员没有举例加以说明,但是「法新社」援引中国国家局消息灵通人士的话说,在中国政府采取上述严厉措施之前,发生过台湾委托人反复利用进行市场研究的公司,搜集运输业基础设计以及其它可能用于军事目的领域的情报的事件。

 国家统计局官员说,实施新规定的目的是在调查的组织方式和合法性上进行规范。这位官员指出,目前仍有许多公司没有报批委托中国境内机构进行调查。他警告说,凡是逾期不报的,将按新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南华早报」报道说,近年来,由于一些制造商越来越注意客户的兴趣和爱好,一些调查公司开始出现在中国刚刚兴起的调查市场上展开竞争。一些外国公司还委托调查公司对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进行民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