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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 Report: CANTON POP STAR CONVICTED
Oct 3, 2002 (熊健 香港报导)

**香港学者评谢霆锋案**



备受香港年轻歌迷追捧而又被香港公民委员会委任为香港宣传大使的年轻歌手谢霆锋,十月二号被香港西区裁判法院裁定防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立即被送往惩教所监房等候判刑。不准保释。有学者认为这个案例可以作为一个非常有用的反面教材,来唤醒香港年轻人对偶像崇拜的盲目心态,而代之以比较富有批判精神的心态来看待这些刻意包装的歌星。

在香港拥有广大年轻歌迷的男歌手谢霆锋,今年三月二十三号驾驶跑车在香港岛中环红绵道失事后,把车子抛弃在现场而离开。随后就由谢霆锋所属的唱片公司英皇集团的司机成国定到现场,向负责调查的警察刘志伟自称是肇事司机来顶罪。

这个案件经过香港廉正公署的调查,认为有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嫌疑,于今年四月十二号将谢霆锋、刘志伟和成国定拘捕。司机成国定在今年五月被判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法庭判处徒刑四个月。到了今年六月六号,廉正公署正式落案控告谢霆锋和刘志伟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国定愿意作污点证人在法庭上做出了对谢霆锋不利的证词。香港西区裁判法院于十月二号做出判决,认为谢霆锋和刘志伟罪名成立,立即发监候判。

香港的<<文汇报>>在社论中指出,这个案件的确给香港社会带来许多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加强法制观念的问题值得社会重视。谢霆锋不按正常的程序报案而由他的私人司机来顶替以图自己脱罪。结果触犯法条成为阶下囚。这就说明了在香港这个法治社会之中,任何人有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办理,不管他有什么背景,名气有多大,都不能例外。如果谢霆锋和他周围的人早知道有今天的结局,就不会以身试法,而遭遇牢狱之灾了。

这个案件对香港特区政府习惯聘任歌星艺人作为宣传大使来美化香港形像的公关政策,也是一个很沉重的打击。前不久另外一位宣传大使、歌手苏永康在台湾服食摇头丸被拘捕,在台湾接受勒戒十天被释放。香港<<明报>>引述香港公民教育委员会委员狄志远的话说,该委员会将减少邀请歌手明星为他们的活动宣传,而改为邀请有“正面或者实际经验”的人物担任宣传大使。他说以青春偶像协助宣传的风险越来越大,或有可能在投入大量的资源之后,换来反效果。

专门研究社会偶像文化的学者、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学教授岳晓东认为,香港和中国大陆青少年比较,香港对偶像崇拜程度远远高于中国的青少年。岳教授说,这个事件对香港的青少年来讲,应该反思,也就是说在看一个偶像的时候不要太神话,不要把他当神供。他也是一个人,犯了罪以后,也应该接受他必须的惩罚。而现在谢霆锋的歌迷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就是他们在心目当中把谢霆锋神化了。因此岳教授希望香港的青少年,能够把偶像当榜样来看待:“偶像是高高在上的。是人变成神。成为偶像。但是把神变成人就变成榜样了。榜样是人人学我,我学人人。每个人都可以从我身上学点东西。我们也可以从其他人身上学点东西。”

岳教授说,香港的偶像完全是市场化,商业化操作的。而不像在中国大陆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状态。它是经过包装公司精心包装的:“这个其实对青少年来讲,是不利的。因为他们青少年看一个人看成浪漫化了,看成太理想化了。那么这就没有批判精神了。”

岳教授认为偶像可分为两类人物,一类是属于明星人物,还有一类是包括哲学家、政治家、科学家在内的杰出人物。而相对说来,在中国大陆青少年偶像崇拜很明显的可以看得出来,它是一个多元化的选择趋势:“也就是说既有明星人物,也有杰出人物也包括亲朋好友,而香港是一面倒都是歌星影星。这样下去他们还不具有批判思维、他们还不具备成熟思想的时候,他们看东西就容易绝对化。如果都宣传这类人物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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