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议员反对反颠覆法

 

香港特区政府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为主导下,向立法会提出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究竟会对香港将来的法治产生什么冲击呢?在华盛顿向美国政界人士进行游说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在日前接受了美国之音中文部记者任敬扬的专访。吴霭仪说,《国家安全条例》法律草案内容对罪行的定义太广泛并且含糊不清,给予政府的权力过高,惩罚也太重。香港法律界人士对此十分关注。

吴霭仪说:

吴霭仪:“我们研究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与香港政府提出的草案条文,得出的结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没有需要进行立法。现在香港已经有足够的法律应付有关的情况,也可以改善现在的法律。如果以政治理由坚持立法,

立法的过程必须要严谨。在不需要立法的情况就不要立法,也不要过于广泛地定下有关的罪名。”

记者:在香港的亲北京传媒认为,美英两国都有类似法律,政府权力非常大。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西方国家也加强了本身的国家安全。如果不进行立法,哪些香港的法律可以保障国家安全呢?

吴霭仪:“大家都知道,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七种的罪行,包括叛国、颠覆、煽动叛乱等。香港现有的刑事法律,其中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早已经向政府赋予足够的权力去应付这些行为。只要把香港目前的法律进行改革已经足够。但在进行立法时,我们不可以忽略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体制运作情况。他们有民主的政府,有运作严谨的立法机构,政府需要向人民交代,可以保障人民的权力。香港没有民主政府,有关的法律必须要加入制衡政府的条文,但是草案内并没有这些内容。香港法律界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最大的顾虑就是让含糊不清的法律和权力赋予一个缺乏民主监察的政府,这样将削弱香港市民在法律下应有的人权保障。”

以上是美国之音记者任敬扬在华盛顿专访香港立法会议员吴霭仪。